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总算领会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之民法上的定金 考研学习

爱品网

爱品网 IPNO.CN

b2b免费推广平台

扫扫有惊喜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教育培训 » 正文

总算领会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之民法上的定金 考研学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07:34:01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之民法上的定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成立或生效、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之民法上的定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成立或生效、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至履行前给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
  二、定金的特征
  定金的特征在于:(1)定金属于约定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定金属于金钱担保,具有多重效力;(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定金具有从属性,主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定金随之不成立或者无效。
  三、定金的种类
  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我国现行法承认上述所有种类的定金。
  (1)立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定金不交付,主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除外。
  (3)证约定金是指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
  (4)解约定金是指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的定金。
  (5)违约定金是指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作为对违约方惩罚的定金。   四、定金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定金,其效力各不相同。
  (1)立约定金的效力在于担保主合同的订立。
  (2)成约定金的效力在于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证约定金的效力在于证明合同的成立。
  (4)解约定金的效力在于为当事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
  (5)违约定金的效力有三:担保债务履行;证明合同成立;预先给付,在合同履行的情形下,定金可以视为预付款。
  定金罚则的基本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处的“不履行”指的是完全不履行。因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但违约定金不同于预付款,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违约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2)效力不同。违约定金除担保外,还有证明合同成立及预先给付的作用;预付款则无担保之作用。(3)功能不同。违约定金有制裁功能,预付款无此功能。

免责声明:[ 总算领会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之民法上的定金 考研学习]信息是由该公司[勤学思教育网]自行发布,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品网]仅列示上述信息,上述信息描述仅代表信息发布日的情况,不担保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也不承担浏览者的任何商业风险。
本产品网址 : https://www.ipno.cn/news/i222531.html 可发送到QQ/微信/微博/博客等平台来推广此信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信息删除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专题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鄂ICP备14015623号-2

爱品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473199705@QQ.COM

©2012-2021爱品网 免费信息发布平台,免费推广平台,免费B2B网站爱品网 www.ipno.cn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由各公司自行发布,请在交易前确认真实合法性,本站不承担任何交易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5275